妻子帶著彩禮錢“失蹤” 丈夫訴要被駁回
2016年08月25日 09:39:36來源:烏蒙新報 作者:羅中麗
妻子帶著彩禮錢“失蹤”丈夫訴要被駁回
結婚不到一周,女方收了彩禮后借故離家,音訊全無,男方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彩禮,最終,法院以雙方尚未離婚為由,駁回男方訴求。
據(jù)原告羅某某稱,經(jīng)朋友趙某介紹認識陸某,后確定戀愛關系。此后,根據(jù)被告陸某某、趙某的要求,原告陸續(xù)向被告支付彩禮折合人民幣12萬元。
2015年8月19日,原告和陸某在原告居住地按農(nóng)村風俗舉行婚禮,同月25日,陸某借回門之機,在原告處拿了2800元后離開,至此杳無音訊,無法聯(lián)系。原告認為陸某以婚姻為誘餌,騙取原告巨額彩禮,故要求其返還彩禮12萬元。
在庭審過程中,經(jīng)過向雙方核實查明,兩人均承認進行了結婚登記。后查證原告與被告陸某于2015年8月19日舉行婚禮,之后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至今未離婚。
法院認為,羅某某與陸某已經(jīng)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現(xiàn)原告羅某某與被告陸某并未離婚,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故駁回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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