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姑侵占死亡賠償金67.5萬元 被訴后法院調(diào)解返還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望謨縣法院審理了一起不當?shù)美m紛案。在承辦法官的耐心開導,及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釋明后,被告將不應侵占的死亡賠償金67.5萬元返還給原告母子。
死者李某系原告王某之夫,系原告李A、李B、李C之父。李某于2012年在廣東打工,不幸因工死亡。經(jīng)與廠方協(xié)商,廠方賠償李某三子女的撫養(yǎng)費、李某之妻王某的生活費及李某父母的贍養(yǎng)費共計80萬元。由于原告王某沒有辦理銀行卡,廠方無法將賠償金轉入王某的賬戶。二被告李甲、李乙系死者李某的胞弟及胞妹。經(jīng)與二被告協(xié)商,將該80萬元匯入李甲的賬戶,后李甲又將該款轉入李乙的賬戶。該80萬在辦理完李某的喪事后還剩余75萬元。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原告王某與李某父母達成分割意見,即李A、李B、李C共分得60萬元;原告王某分得7.5萬元;李某父母分得7.5萬元。協(xié)議達成后,原告王某多次要求二被告將屬于原告的67.5萬元予以返還,但遭到拒絕。遂訴至法院請求二被告立即返還67.5萬元。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鑒于二被告與死者李某系同胞兄妹;與原告李A、李B、李C系叔侄關系。況且該款是廠家賠償給李某子女及其愛人的,作為死者的弟、妹,于情于理不應侵占該賠償金。經(jīng)過承辦法官的耐心開導,以及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釋明后,二被告當庭將67.5萬元返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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