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7名干部受黨內警告處分
據安龍縣紀委消息:近期,安龍縣新安鎮(zhèn)幺塘村村委會主任陸光興、原平樂鄉(xiāng)打江村黨支部書記李子祥、灑雨鎮(zhèn)天橋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楊相權、灑雨鎮(zhèn)民族村黨支部書記桂保澤、錢相街道新華村黨支部書記韋啟書、錢相街道新華村榨房組組長羅永發(fā)、安龍縣林業(yè)局林政資源管理站副站長羅路生7人分別受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
陸光興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5000.00元從事營利性活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和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安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陸光興黨內警告處分。
李子祥身為中共黨員、村支書,在農村低保評定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低保戶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繼續(xù)領取低保。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招堤街道街道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子祥黨內警告處分。
楊相權身為中共黨員、村主任,在農村低保評定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低保戶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繼續(xù)領取低保。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灑雨鎮(zhèn)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相權黨內警告處分。
桂保澤身為中共黨員、村支書,在農村低保評定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低保戶人口出嫁后繼續(xù)領取低保。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灑雨鎮(zhèn)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桂保澤黨內警告處分。
韋啟書身為中共黨員、村支書,在農村低保評定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低保戶人口死亡后其家人繼續(xù)領取低保。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錢相街道辦事處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韋啟書黨內警告處分。
羅永發(fā)身為中共黨員、組干部,在農村低保評定工作中,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低保戶死亡后其家人繼續(xù)領取低保。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錢相街道辦事處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羅永發(fā)黨內警告處分。
羅路生身為中共黨員、林政資源管理站副站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3000.00元。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經中共安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羅路生黨內警告處分。(安龍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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