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生: 商海無涯
記憶中的一些事,五味雜存,很難忘卻。
1995年,州新華書店被主管局強制“借”了240萬元巨款給興仁縣文體廣電局,這是一個精心設置的陷阱,州新華書店全體職工大約要花10年時間才能掙到的這240萬元化為烏有。
兩年后,經過法庭審理,判定州文化局等承擔連帶責任,負責清償這筆債務,但一直沒有結果,成為一張已經長達12年的法律白條。
最近聽說此事有了一個結斷,由州新華書店用8年時間每年提供30萬元書籍售給興仁,然后由興仁縣人民政府支付這240萬元。
物價在上漲,當時一個科級干部工資也才二三百元,房價則在每平方米兩百元左右,這一筆款折抵實物在現在應當是2000多萬元。換句話說,還要經過8年(8年后的物價是一個未定數),州新華書店收到的240萬用物價折合也才是當年的20多萬元,按照書籍百分之三十的最大利潤率,實際才得到了6萬元,而這6萬元是這一批書無論賣給誰都能賺到的。如果我是經理,看到240萬元成了6萬元,而且還要用相當一個抗日戰(zhàn)爭的時間,最后欠債的還能光鮮地脫身,干脆把這批書另找一個買家,然后豪爽地揮揮手說:花錢買教訓,這240萬送給當事人買藥吃吧,他吃不完,兒子、孫子繼續(xù)吃。為了這筆款,新華書店可是窩囊了10多年,這好歹也算漢子了一回。
從嚴格意義上說,只有州新華書店能經營教材,因為不受市場競爭的沖擊,他們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商人,興義圖書市場現狀也表明了這一點,新華書店大樓出租當商場,個體書商到處租房賣圖書。書店屬于文化部門,也算合了“文人經商、褲子賠光”這一句古話。
眼下正在開始新一輪的文化體制改革,而上一輪的文化體制改革留給我們的已有這一辛酸的記憶,人不能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因此得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商海不相信眼淚,文化事業(yè)單位走向市場,就得認真按市場規(guī)律辦,多一點市場調控,少一點行政干預,尤其當這種干預是不懂和別有用心時。不懂還情有可原,而當年這240萬中,有40萬是挪用的文物?睿簧霞壸肪恐,叫新華書店來買單,然后再把新華書店當時要花10年時間才能掙下的200萬弄到興仁文體廣電局,整個一詐騙的系統(tǒng)工程,這就屬于別有用心了。
我是從文化部門出來的,深知“文化人”走進市場的愚蠢和無知,比如當年我在圖書館就被迫把少兒閱覽室從一樓搬到三樓,讓出一樓給局里辦棋牌室而至今未糾正,成了我心里隱隱的痛而直到現在。14年了,當年在一樓看書的學生不少都大學畢業(y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