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停車致人死亡 望謨男領刑食惡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機動車且未按規(guī)定停放,致被害人韋某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被告人韋某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鑒于被告人韋某在案發(fā)時主動打電話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jié),并已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作出以上判決。(代志興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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