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潘家莊法庭調處四起涉礦合同糾紛案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興仁縣法院潘家莊法庭立案受理了四起煤炭經營公司與佳順煤礦、興昌煤礦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四起案件終于以調解方式結案。
四家從事煤炭經營的公司分別與興仁縣佳順、興昌二煤礦達成煤炭買賣約定,先由煤炭經營公司付款到兩家煤礦賬戶,再由煤礦按照需要向公司發(fā)煤。就在煤礦還沒有發(fā)完四家煤炭經營公司所付貨款的煤炭時,兩家煤礦面臨轉賣、重組等問題,因財務手續(xù)需要交接,四家公司遲遲沒退還貨款。因貨款從幾十萬到一百多萬不等,四家煤炭經營公司也面臨資金周轉問題,在多次與兩家煤礦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四家公司一紙訴狀將煤礦告上法庭。四家煤炭經營公司因資金被占用時間過長,情緒激動,要求煤礦承擔高額的經濟損失,案件審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為了能切實處理好該四起糾紛,潘家莊法庭一方面為礦方著想,一方面也要為煤炭經營企業(yè)考慮,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工作,四家煤炭經營公司終于愿意放棄對資金占用的賠償,采取繼續(xù)用煤炭折抵貨款的方式,緩解了雙方企業(yè)資金的壓力,取得了雙贏的良好社會效果。(張志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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