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通行條件與車輛運行落后、混合交通普遍存在的農(nóng)村,“人的行為”是誘發(fā)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必須從娃娃抓起,從小樹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圖為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1月19日來到洛萬小學,向同學們講解展板內(nèi)容,將交通安全帶到學校。
黃 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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