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1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的公告
黔西南州2011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的公告
貴州省2011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成績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貴州省2011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和《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我州2011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初審時間:2011年6月23日至6月27日(8:30—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1年6月28日至6月29日(8:30—17:30)。
地點:現場資格復審地點見《黔西南州2011年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地址一覽表》(附件1)。
三、現場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
按照《招考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從達到面試合格線的考生中,按招錄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與現場資格復審人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F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黔西南州2011年統(tǒng)一招考公務員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2),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各招考單位須主動與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含遞補人員)聯(lián)系并做好聯(lián)系情況記錄備查。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所報考單位聯(lián)系,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現場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招考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本人通訊不暢、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現場資格復審,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黔西南州2011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附件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筆試報名時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四項目”人員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須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再到市(州、地)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復審。最后,持市(州、地)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到報考單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其他人員的現場資格復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到縣級“項目辦”、“引導辦”進行初審;
(二)初審后,到省“項目辦”、“引導辦”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后,持省“項目辦”、“引導辦”的有關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到所報考單位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四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
筆試準考證遺失的考生可于6月27日前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各招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考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現場資格復審,招考職位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或通過現場資格復審考生人數低于招考職位計劃數的,該職位取消或減少。
四、有關事宜
(一)各招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考簡章》的規(guī)定,對照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如因招考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單位承擔。各招考單位必須在6月30日前將現場資格復審結果報州公務員招考辦。
(二)州公務員招考辦發(fā)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州公務員招考辦對外公開的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全州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聯(lián)系電話: 州委組織部 0859-3223231
州人社局 0859-3229852
黔西南州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