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刑事和解 挽救未成年人
亮點黔西南訊 2011年8月3日,望謨縣院受理望謨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岑包、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經審查認為:
2011年5月23日凌晨零時許,受害人趙龍(男,24歲)騎摩托車停放在望謨縣城“風極速”網吧門口,吃宵夜后回來發(fā)現(xiàn)車已被人砸爛。后查實系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6歲)、岑包(男,20歲)與一小名叫“柔”(其真實姓名、地址待查)酒后到“風極速”網吧上網被拒絕后心情不爽而泄氣所砸。
望謨縣院審查后本著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則,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承辦本案的檢察人員前往偏遠當事人家里,進一步核實案情、了解被砸摩托車的損毀及修理情況。分別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說理分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輔之以法,使犯罪嫌疑人意識到自已的過錯,受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最終雙方同意和解。后在望謨縣院檢察人員見證下,雙方就被砸車輛修理費用達成和解協(xié)議,由犯罪嫌疑人家屬支付給受害人2500元修理費用。鑒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未成年人,案發(fā)后岑包、王某某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悔罪態(tài)度良好,深夜砸車,酒后一時糊涂犯錯,社會影響不大,并取得受害人諒解,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目前,望謨縣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岑包、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作不起訴處理。
至此,這場由酒后發(fā)泄心中不爽引發(fā)的尋釁滋事案件經和解得到妥善處理。本案中,檢察機關緊緊抓住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靈活適用法律法規(guī),充分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的神圣職責,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董均平 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