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
亮點黔西南訊 2011年3月17日,黔西南州興仁縣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到興仁縣百德鎮(zhèn)新廠村巡回審理,成功調解一樁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糾紛,被告當庭兌現1000元補償款。
2009年9月23日,包某某的駕駛摩托車在屯百線32Km+53m(小地名:磨各慶)與羅某某駕駛的普通客車相撞,造成被告包某某及摩托車乘車人吳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興仁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包某某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羅某某承擔次要責任,乘車人吳某某不承擔責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墊付10000元醫(yī)療費給羅某某用于治療包某某及吳某某。包某某出院后即下落不明,羅某某遂將包某某訴至法院。
興仁縣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深入被告家調查。承辦法官得知被告包某某在外漂泊,是因為陷入經濟困境。為化解這起糾紛,承辦法官做通了被告家屬的思想工作,使被告在其家屬的勸導下到庭應訴。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被告終于向原告表達了歉意,而原告在得知被告的情況后,當即表示只需被告補償其經濟損失1000元,其他訴訟請求一律放棄。對此,被告十分感動,當庭將1000元的補償款交給了原告。至此,這起近三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終于落下帷幕。(龍 雨 興仁縣法院大山法庭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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