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一男子駕駛網(wǎng)約車醉駕,被依法判刑
“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相信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
對于營運車輛駕駛?cè)藖碚f
更是爛熟于心
可下面這位駕駛?cè)?/p>
竟然醉后駕駛網(wǎng)約車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回顧
2022年5月23日,黔西南州興義市駕駛?cè)送跄硠亳{駛貴ED*****號小型轎車從事“滴滴出行”APP營運業(yè)務(wù),01時55分許,接到乘客從興義市富興一街“忠勇公寓”沿富興東路往坪東方向行駛,行至富興東路100米(小地名:“花月小區(qū)”旁)處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
經(jīng)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jié)果為183mg/100mL。民警便將王某勝帶至黔西南州人民醫(yī)院依法提取其靜脈血樣并送檢,經(jīng)黔西南州人民醫(yī)院法醫(yī)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王某勝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為155.1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5月25日,針對王某勝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行為,興義市公安局決定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7月1日,針對王某勝實施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代碼:60330),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對其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
7月5日,興義市公安局將王某勝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移送至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依法判刑
2022年8月16日,興義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勝危險駕駛罪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勝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絕酒駕踐于行
黔西南公安交警
提醒廣大駕駛?cè)?/p>
拒絕酒駕不是口號
而是貴在行動
只有真正做到
才能防患于未然
來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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