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觸目驚心,摩托車事故案例曝光!
2021年04月01日,潘某某飲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57.13mg/100ml)駕駛無牌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從興仁市崩當方向往馬馬崖方向行駛,16時14分,當車行駛至興仁市馬馬崖鎮(zhèn)馬場至崩當通村公路圍豹處時,與對向行駛由王某某駕駛的浙G**S89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潘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潘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guī)定會車,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黔西南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摩托車被稱為“肉包鐵”不是沒有道理,在與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輕則倒地受損,重則駕駛員遍體鱗傷,所以,駕駛摩托車時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在上述案例中,摩托車駕駛員未按規(guī)定會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在沒有中心隔離設(shè)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對向來車時應(yīng)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它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之規(guī)定。所以,摩托車駕駛員們不想“躺槍”就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特別是要遵守靠右行駛的規(guī)定。
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也請您不要酒后駕駛機動車,酒后駕車害人害己,黔西南州交警也將持續(xù)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酒駕醉駕行為。
(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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