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韋圣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韋圣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案件發(fā)布
貴州省遵義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原常務副校長(常務副院長)韋圣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韋圣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韋圣福利用擔任正安縣委書記、遵義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常務副校長(常務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貴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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